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概念是什么

一、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撤销权是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35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时间: 2024-09-28 18: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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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概念和特征有哪些

1.代位权的概念: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2.代位权的特征: (1)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使债权人直接获得清偿. (2)代位权是主体的代位,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代位权. (3)代位权行使的具体方式,是裁判方式.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谁来承担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代位权的行使的限制范围是什么

在我国现行法中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仅限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事实上,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除了债权外,还应包括以下权利:1.实体上的权利,具体包括物权.物上请求权.形成权.撤销诉讼.代位权.受领权.继承恢复请求权.继承中特留份权利人的扣除权.2.诉讼上的权利,如中断诉讼失效,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债权人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

代位权的实施对象是什么

代位权的实施对象: (一)纯粹的财产权利,除债权外还包括物权及物上请求权.以财产利益为目的的形成权等: (二)主要为财产上的利益而承认的权利,如对重大误解等民事行为的变更权或撤销权: (三)诉讼上的权利,如起诉权.申请强制执行权等. 但是,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扣押的财产权以及非财产权都不能成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

代位权诉讼条件

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是,1.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应具有合法性:2.债务人对他人享有到期债权,但其怠于行使其权利,致使债权人产生损害:3.债务人对他人所享有的债权已经属于到期状态:4.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并不是债务人人身专属性权利.这里的专属性权利是指那些根据抚养.赡养.继承等身份关系而发生的给付请求权,还有退休金.养老金.人身损害赔偿金等费用的请求权利. 法律依据: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如下:第十一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有什么权利

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有两方面: 其一,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债务人予以支付. 其二,债权人有权从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处直接受领所履行之债. 当然,上述债权人的权利以法院确认其代位权成立为前提.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提起代位权诉讼条件和诉讼流程

<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流程是: 如果首先作为原告,可以肯定的就是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并且根据所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值得一提的就是,如果书写起诉书的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被告. 起诉后,并不是法院马上

代位权行使对第三人有什么影响

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超出债权人的债权额的,对超出部分,债权人无权代债务人行使;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不足清偿债权人的债权额的,对不足部分,债权人无权要求第三人清偿,只能另行起诉债务人.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