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同一学历继续教育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扣除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时间: 2024-10-18 10: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