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规定:下列情况拖欠工资不属无故拖欠:
一、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二、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时间: 2024-10-16 06:33:12
根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规定:下列情况拖欠工资不属无故拖欠:
一、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二、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