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行政赔偿被告怎么确定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决定改变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时间: 2025-01-18 0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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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需要复议前置吗

行政赔偿要复议前置,法律规定先经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行政赔偿必须先复议才能诉讼吗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有些情形的行政赔偿需要先复议再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29条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条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以及<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行政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原告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必须经过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这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前提条件.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

行政诉讼中如何确定被告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

如何确认行政诉讼的被告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

民事案件中法院移送管辖能否复议

民事纠纷当中的原告和被告对法院移送管辖的这种决定不能提出复议,两家法院之间对此存在着争议的话,可以有两家法院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来指定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行政诉讼如何提行政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除了具备原告的请求资格.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外,应具备"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和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的要件. [法律依据] <国家

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被告如何确定

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的确定: 1.直接向法院起诉和经过行政复议以后向法院起诉被告的确定: 2.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