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什么意思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物权法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

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二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共有部分,对小区内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三是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

时间: 2024-08-22 03: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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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定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根据该条的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性质为一种特殊的复合性不动产所有权,其是关于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三者的结合.此三者相互依赖.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构成了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

什么是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由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及对建筑物进行共同管理的成员权三者构成的特别所有权.三要素具有一体性,不可分离. 特征 1.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主导性 (1)区分所有人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即取得共有部分共有权及成员权 (2)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大小决定共有权及成员权的大小 (3)区分所有权成立登记时,只登记专有部分所有权,而共有权及成员权并不单独登记 2.一体性 三要素具有一体性,不可分离.在发生权利变动时,须一体变动.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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