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承揽人的主要义务具体有哪些

共同承揽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完成工作的义务。承揽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着手工作,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承揽人要保质保量地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承揽人要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的主要部分。

二是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材料或者接受并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三是对承揽的工作保密,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四是共同承揽人要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查。

五是共同承揽人交付所完成的工作成果。

六是共同承揽人对工作成果有瑕疵担保义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时间: 2025-01-02 05: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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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应履行什么义务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定作人应协助承揽人完成工和任务.<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承揽人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顺延履行期限,超过顺延期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条充分说明定作人履行协助义务不是自愿行为,而是法定义务. 二.<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及其他相关条款规定,定作人应向承揽人提供材料.技术资料,协助承揽人作好前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准备工作. 三.按期支付报酬的义务.定作人应按合同约定

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

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为: (1)定做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支付报酬.材料费等费用. (2)承揽人合法占有本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应亲自完成哪些工作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五十四条: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出质人享有哪些义务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出质人的义务: 1.出质人的首要义务是向质权人交付权利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2.出质人的第二项义务是维护其该项权利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80条规定: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共同承揽人如何承担责任

共同承揽人应对全部工作承揽向定作人负责.若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定作人可以要求共同承揽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承担违约责任,其都应无条件地承担.承担责任的共同承揽人,可以向其他共同承揽人追偿超出其实际应承担部分的责任份额.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七条,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何理解承揽人瑕疵担保责任

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要求的,或者使工作成果价值减少的,承揽人应对此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承揽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应具备两个条件: 1.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 2.定做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承揽合同承揽人要求资质吗

要求资质,任何承揽项目都需要承揽人具备相应的资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哪些人有赡养义务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婚姻法>中也有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应履行什么义务

履行下列义务: 1.按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 2.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 3.向保管人说明保管物的瑕疵. 4.必要的声明和告知义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367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370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