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短信通知债务人有效吗

如果能够确保债务人收到了通知也是可以的。但如果债务人没有收到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所以债权转让做好当面与债务人进行沟通,通知他,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80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时间: 2024-12-22 00:45:52

债权转让短信通知债务人有效吗的相关文章

债务人的抵消权应向谁主张

抵消是债的关系消灭的原因之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自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债权转让中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享有的抵消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债权转让需要公告几次发生效力

公告不是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即可. 如果债权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受让人凭债权转让凭证通知债务人也可以.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转让通知是谁的义务

现实中,进行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主体一般是出让人和受让人,法律并没有强行规定必须要由哪一方履行通知义务,但实践中往往是由债权人及时的来通知债务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在案件审理中,债务人以原债权银行转让

债权转让通知是什么意思

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人转让权利时通知债务人的意思,债权转让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转让有无效力.因此即使没有通知,在债权转让达成合意后,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债权人.受让人因受让债权而具有原告资格.

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有什么区别

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的区别是: 1.债权转让采用通知主义,而债务转让采用同意主义: 2.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与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当事人:债务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债权人不是当事人: 3.债权转让的债务人可以援用抗辩权和抵销权:而债务转让的新债务人只能援用抗辩权,不能援用抵销权.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跨境债权转让的效力是怎样的

转让人将跨境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等三种情形之一的除外.

代位权纠纷诉讼时效有多长时间

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中的时效是多久

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之日起计算.<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能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时效是三年,自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之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