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是什么

不当得利之债是债的种类之一。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

(1)必须是一方受益;

(2)必须使他方受损;

(3)受益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4)受益必须是无法律上的根据。

不当得利之债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因对方没有合法根据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人。债务人则是不当得利的受益人。既可能是行使不当得利的人,也可能是其继承人,还可能是第三人。受益人在履行返回义务时,以返还原物为原则,如果原物返还已不可能,则应偿还其价额。返还利益包括返还原物所生孳息。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时间: 2024-11-10 00: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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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之债概念是什么

不当得利之债是债的种类之一.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构成要件: (1)必须是一方受益. (2)必须使他方受损. (3)受益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4)受益必须是无法律上的根据.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不当得利之债怎么处理

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即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受损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受益人返还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有所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即不知情,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用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仅以现存的利益为限,如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现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如果形态改变,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可以代偿,仍然属于现存利益. 2.受益人为恶意,即受益人知情,是指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

不当得利之债的概念是什么

不当得利之债是债的种类之一.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构成要件: (1)必须是一方受益. (2)必须使他方受损. (3)受益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4)受益必须是无法律上的根据.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不当得利之债的返还范围有哪些

不当得利之债的返还范围包括: 1.受益人为善意,即在取得利益不知道没有合法依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尚存的部分即现存利益为限:如利益已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 2.受益人为恶意,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没有合法依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存在,其返还义务也不消除.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后为恶意,其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有什么不同点

意定之债: 单方允诺属于意定之债.在单方允诺之债,当事人的意思自由表现为表意人一方的任意,对方当事人因仅享有债权并不负担债务,故仅有表意人一方的意思自由这种债的关系就可成立. 法定之债: 债的发生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问当事人有无发生债的意思:债的内容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 1.前者贯彻意思自治原则,而在后者场合,债的发生及效力均由法定. 2.上述各种债的法律特征不同,法律调整也各不相同.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

债的分类有哪些

国法律规定按照债的发生原因可分为合同之债.单方允诺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等. 按照债的设定及内容是否由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可划分为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按照债的标的物的不同属性,债可划分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按照债的主体双方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可划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对于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一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状态,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按照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

不当得利拒不返还的后果是什么

取得不当利益的人称为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人称为受害人或受损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券.不当得利拒不返还的后果是,受害人可以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不当得利不返还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不当得利不返还需要承担的责任有: 1.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还受损失的人. 2.不当得利能引起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拒不返还的,可构成侵占罪.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不当得利有哪些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是很多人都没有听说过的一个词,对于不当得利的意思就是说没有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的利益而导致了他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对于不当得利取得的债务,应当返还给受损人即受到损害的一方,那么在法律上对于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二)他方受有损失(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92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