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全合同债权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分别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与积极行为,规定于《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时间: 2024-11-08 22: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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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合同债权性质是什么

在我国合同债权性质是债权人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合同债权有什么特点

合同债权的特点是: 1.合同债权是请求权; 2.合同债权是给付受领权; 3.合同债权是相对权; 4.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 5.合同债权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条,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合同债权债务关系消除如何处理

合同债权债务关系消除主要是使合同联系消除即清偿,或者双方协议解除债,抵销,提存,免除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诉讼保全到期债权要怎么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5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取财务或价款,可见法院对被执行人诉讼中被告的到期债权采取诉讼保全的实际意义是非常明确的,其通过法院的保全可以使第三人停止向被告人支付款项,从而使原告实现权利多了一种可能性,但是诉讼保全并没有改变保全的到期债权的性质,审理案件结束转入执行程序后,法院裁定保全的仍然是到期债权. [法

诉讼保全到期债权怎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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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相对性的突破

民法上突破合同相对性的事项: 1.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它与代位权共同构成债的保全制度,关于撤销权<合同法>第74条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未来债权能转让吗

允许未来债权转让基于以下三方面的理由: 1.债权的本性决定了未来债权可以转让.债权的核心是财产权,具有价值性. 2.债权转让一般无损债务人的利益. 3.并不违背现行法律规定的精神. 对于未来债权可不可以转让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而债权转让需要满足必须具有有效存在的合同债权.债权转让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等条件.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

合同主体变更效力是什么

合同主体变更效力是: 1.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 2.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 3.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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