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遗产继承是怎样的

代位遗产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1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时间: 2024-10-03 14: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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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代位是什么意思

民法中的代位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

配偶是否有代位继承权

配偶没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是享有继承权的人的子女,且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并未丧失过继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遗产继承公证的作用

遗产继承公证可以使遗产继承合法化,可以减少遗产继承过程中不必要的纠纷,有效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遗产继承具有较强的执行效力.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

如何行使代位继承权

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第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第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第六,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权的行使的限制范围是什么

在我国现行法中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仅限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事实上,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除了债权外,还应包括以下权利:1.实体上的权利,具体包括物权.物上请求权.形成权.撤销诉讼.代位权.受领权.继承恢复请求权.继承中特留份权利人的扣除权.2.诉讼上的权利,如中断诉讼失效,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债权人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

什么是代位权

代位权亦称"代位求偿权.东道国政府对其境内的外国私人投资须予以保证.如果外国投资者在某国的投资因政治原因而遭受损失,由投资国政府(一般通过海外投资保证公司或保险公司)予以补偿,而投资国政府取得代替投资者向东道国政府提出索赔的要求. 一般说,代位权包括以下内容: (1)代位权的范围和条件.如果投资国承保者根据承保范围内投资者支付赔偿款项,东道国政府应承认因上述支付而转移给承保者的任何货币.债权.资产或投资,并承认承保者所继承的任何权利,同时,承保者应受投资者尚存法律义务的约束. (2)代位权的限度

孤寡老人遗产继承以及退休金问题

退休金也是个人合法财产,被继承人死后,也是遗产之一,孤寡老人遗产继承规定如下: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否则按法定继承: 2.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没有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的,由法定第二序位继承人继承: 3.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平分遗产: 4.对分配份额有异议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 5.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注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

代位权诉讼条件

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是,1.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应具有合法性:2.债务人对他人享有到期债权,但其怠于行使其权利,致使债权人产生损害:3.债务人对他人所享有的债权已经属于到期状态:4.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并不是债务人人身专属性权利.这里的专属性权利是指那些根据抚养.赡养.继承等身份关系而发生的给付请求权,还有退休金.养老金.人身损害赔偿金等费用的请求权利. 法律依据: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如下:第十一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