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得知,一般情况下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应本着就近原则,在其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若是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适龄儿童、少年是允许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且与具有当地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由此可见,义务教育不存在户籍限制,在非户籍所在地入学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借读,并平等地享受与具有当地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时间: 2024-12-25 16:4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