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关于不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是:

1、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因出现法定事由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时间: 2024-12-21 22: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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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不影响公证,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权法司法解释

1.截至2019年2月,最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司法解释有三个,具体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9年3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不安抗辩权法律后果有哪些呢

不安抗辩权法律后果有: 1.中止合同,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停止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当事人未提供适当的担保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则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些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 (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 (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

不安抗辩权与默示毁约有什么区别

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间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在履行期到来之后不履行合同,而另一方有足够的依据证明一方将不履行合同,而一方也不愿意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的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68条和第69条的规定,不安抗辩权与默示毁约的区别如下: 第一,前提条件不同.不安抗辩权其行使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合同债务履行时间必须有先后之别.即负有先行履行义务的一方只有在首先作出履行以后,另一方才作出履行.而默示毁约无此前提. 第二,依据的原因不同.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在履行期到来时将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送达的司法解释

送达,是指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将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送交收件人的诉讼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送达的司法解释指<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该解释是为了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全面推进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制度,统一送达地址确认书格式,规范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提升民事送达的质量和效率,将司法为民切实落到实处.

非法持有毒品司法解释

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司法解释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非法持有毒品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或者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标准,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非法持有毒品的: (二)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持有毒品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事诉讼时效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具体如下: 一.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 二.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三.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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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最高法司法解释是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