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的程序是: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时间: 2024-12-22 08:4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