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是: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时间: 2024-09-16 23: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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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的离婚诉讼法院不受理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情形.原因: 第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第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第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离婚诉讼法院如何处理夫妻债务

夫妻离婚处理夫妻债务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婚姻法>中第四十一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离婚诉讼什么情况下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是: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般诉讼离婚了法院分财产吗

离婚诉讼法院会进行财产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均等分割:属于个人财产的,归一方所有.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涉外离婚诉讼的审理流程是什么

涉外离婚诉讼法院要走的流程一般包括: 1.立案受理: 2.文书送达,答辩期: 3.法院调解: 4.一审审理: 5.一审上诉.二审审理.这个流程不包括撤诉.缺席判决等情形,具体需要根据个案来分析.

涉外离婚诉讼怎么确定法院管辖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以下情况除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

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是哪一个

一般来说,离婚诉讼是原告就被告原则,需要在被告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被告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此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

诉讼离婚上法院程序是什么

诉讼离婚上法院程序是: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

二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能离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与第几次起诉离婚没有直接关系.但多次起诉离婚可作为判定感情是否破裂的参考因素.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