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后的债务可以经债权人起诉后,由法院执行债务人的现有财产来抵扣债务。
待债务人出狱后有了收入了,但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2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时间: 2024-11-03 20:5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