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认定是共同贪污罪

对共同贪污罪的认定办法是:

根据《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根据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非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受贿罪共犯,取决于双方有无共同受贿的故意和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收受了他人财物,仍按照近亲属的要求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对该国家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受贿罪,其近亲属以受贿罪共犯论处:近亲属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构成受贿罪共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他人将财物送给其他人。构成犯罪的,应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时间: 2024-12-22 05: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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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转化为贪污罪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携带所挪用的全部公款潜逃,则全额认定贪污,实践中不存在争议. 若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后又投案自首的,应区分情况区别对待.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后又投案自首,并设法积极退还挪用的公款的,应按挪用公款罪投案自首处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后挥霍完公款,又无偿还能力,自首后也不积极筹款退还或实际无法

贪污罪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贪污罪的认定: 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是贪污罪的犯罪主体. 2.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3.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客观要件: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我国刑法规定怎么认定贪污罪

贪污罪的认定: 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是贪污罪的犯罪主体. 2.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3.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客观要件: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贪污罪未遂如何认定

贪污罪未遂的认定: (1)行为人已着手实施贪污行为; (2)行为人还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实际控制权或所有权; (3)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实际控制权的原因,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

贪污罪既遂如何认定

贪污罪既遂的认定: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 对于符合上述两方面的贪污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贪污罪既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

法律规定应该如何认定贪污罪

贪污罪的认定: 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是贪污罪的犯罪主体. 2.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3.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客观要件: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根据刑法贪污罪如何认定

贪污罪的认定: 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是贪污罪的犯罪主体. 2.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3.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客观要件: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贪污罪既遂和未遂如何认定

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 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

贪污罪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 贪污罪共同犯罪的认定:它有以下特点:一是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二是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三是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四是各共同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五是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即贪污总额是每个共犯共同故意造成的统一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