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在责任认定书下来怎么赔

保险公司在责任认定书下来后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时间: 2024-10-05 19: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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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书下来不赔怎么办

责任认定书出具后,对方不予赔偿的解决办法是:1.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2.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没有交通责任认定书能报保险吗

不能.没有交通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没有办法确定赔付比例,因为保险公司是按照事故中的双方责任认定的比例来理赔的,所以没有交通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很有可能会拒绝赔付.交通责任认定书是保险公司定损时所需的材料之一,另外还需要携带驾驶证正副本.车辆行驶证正副本等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

交通责任认定书复核期限有多长

交通责任认定书复核期限为三十日,申请复核的期限为三日.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

当事人不服责任认定书怎么处理

当事人不服责任认定书的处理方式是: 1.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 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反映,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该及时纠正. 2.向法院申诉 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一个证据,在法院审理事故损害赔偿的诉讼中,需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表示不服的当事人需要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且有权决定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开责任认定书需要什么

出具责任认定书需要的材料: 一.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驾照,行驶证,原始保险单,身份证复印件: 二.如果需对肇事车辆进行检验的报告单: 三.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的图纸,及其询问双方当事人,或证人的笔录.

交警的责任认定书法院可以推翻吗

交警的责任认定书法院可以推翻,交警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民事诉讼中属于证据的一种,一般情况下法院应予以采信.但是,如果当事人能提供证据证明交警的责任认定错误的,法院仍可以根据调查情况依法自行认定事故责任,并不是一定要以交警认定的责任为准的.

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有错怎么办

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有错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责任认定书属于结案吗

责任认定书不属于结案,在交警主持下,签订调解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且约定就此双方再无法律纠纷,不再因此交通事故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这样子才可以认为是结案.一般而言,双方达成了调解,且已经实际履行,交警就放车了.不过前提是要尽快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一天拿不到认定书,就不具备提车的前提条件.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

签了责任认定书可以取车了吗

一般责任认定书下来后是可以取车的,因为扣车就是为了收集证据,检验鉴定,而后确认双方事故责任,法律上是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就可以取车了,公安机关会通知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