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亡待遇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时间: 2024-12-28 13: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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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亡待遇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怎么进行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确认

进行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确认的方式是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后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关于工亡待遇包括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工亡待遇标准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

工亡待遇有哪些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职工工亡的供亲属抚恤金谁有份

死者的直系亲属都可以领取抚恤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工伤职工薪资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女职工生育待遇是什么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三条第五款,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生育. 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如何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