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是什么

1、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

2、录音器材:尽量选择体积小、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

3、取证前的准备工作:准备好取证的事项和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

4、谈话方式:既然是私录,当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让取证对象察觉你是在录音,所以神态、语气都要自然,如果是认识的人,更要注意。

5、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明确的将“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解释为两种: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诉讼实体内容)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还有申请再审、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公示催告程序、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等。因为不依职权调查收集,民事诉讼程序无法推进。

时间: 2024-10-23 20: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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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证据如何认定

录音证据的认定是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应该提供原始载体,录音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除录音证据外,还应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佐证.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

如何进行证据调查取证的

证据调查取证有以下方式: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自行调查收集: 2.律师持律师调查令调查收集: 3.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4.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调查.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 第六十一条,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录音证据多久失效

1.证据不涉及有效期的问题.只要不是用违法手段取得的(例如窃听.窃照等间谍手段获取)的录音证据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2.证据只要证明案件的客观事实,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只要还存在不管多久都不会无效. 3.无效的证据可能在证据的合法性上存在问题,比如不是真实的,取得的程序不合法,与案件不具有关联性.比如伪造的证据就是无效的.

录音证据怎么才算是有效的

符合下列条件的录音证据才有效: 1.证据必须合法取得.在沟通过程中,双方没有欺诈.威胁.引诱.买通.欺骗等恶意方式,是善意且必须的. 2.录音虽未经对方同意,但不存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录音证据会被录用吗

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要强调的是它的合法性,必须是真实客观有效的.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而取得的证据,是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如何推翻手机录音证据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可以要求鉴定录音的真实性,从录音形式上和录音关联性等进行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录音证据可以剪辑吗

作为证据,特别是法律上的证据是不可以的剪辑的,应保留证据的真实和完整性.要保留原始录音和原始存储介质备查或鉴定,千万不要破坏原始数据,最好是不要自已剪,否则法庭上会有诸多质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

录音证据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要强调的是它的合法性,必须是真实客观有效的.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而取得的证据,是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手机录音证据多久失效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不涉及有效期的问题,只要取得途径合法即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