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运输毒品罪怎么认定

走私运输毒品罪的认定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2、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时间: 2024-10-20 08:29:54

走私运输毒品罪怎么认定的相关文章

运输毒品罪怎么认定

运输毒品罪认定标准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所谓"运输",指明知是毒品而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运送毒品的行为. 运输毒品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此地转移到彼地.运输毒品必须限制在国内. 而且不是在领海.内海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否则便是走私毒品.运输毒品具体表现为转移毒品的所在地,如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 但应注意,从结

运输毒品罪有未遂吗怎么认定

运输毒品罪不存在有未遂的形态. 目前许多人在意识上普遍存在着"行为犯不存在犯罪未遂"的观点,运输毒品罪属行为犯,当然不存在未遂形态. 运输毒品罪犯罪形态的认定.对毒品进入运输状态后未到达行为人要运送终点就被挡获的情况,现在刑法理论界存在对运输毒品行为既遂与否观点的分歧,观点主要有: 一是认为运输毒品罪的既遂与否,应以毒品是否开始运送为标准: 二是认为毒品是否被运达目的地为犯罪既.未遂的界定,在运输途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运达目的地的,属犯罪未遂: 三是只要毒品进入运输途中,不论

走私贵重金属罪如何认定

下列条件认定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 1.走私对象是指具有高价值性或稀有性的金属.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黄金.白银或其他贵重金属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出国(边)境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出于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151条第2款,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走私如何认定

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就构成走私,走私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要依法接受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152条,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走私废物罪如何认定

走私废物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海关监管制度和国家禁止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进境的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哪些情形应认定为伪证罪

认定为伪证罪的情形有: 1.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 2.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 3.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为走私.套汇.投机倒把.贪污.贿赂.重大盗窃.贩毒.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等经济犯罪分子销毁.隐匿罪证或者制造伪证的; 5.由于伪证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 6.伪证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如何正确认定洗钱罪

符合下列构成要件认定构成洗钱罪: 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行为对象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 3.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4.行为人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191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

贩毒案件中毒品的数量如何认定

贩毒案件中毒品的数量如何认定需要具体毒品案子具体分析. 根据<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应当进一步明确以下几点: 1.对于行为人为了掩护走私.运输毒品而将毒品融于其他物品中的案件,在计算毒品数量时,不应将其他物品计算入毒品的数量: 2.对于查获的毒品,有证明大量掺假,经鉴定毒品含量极少,确有大量掺假成分的,在量刑时应酌情考虑,尤其是毒品掺假后其数量才可达到判处死刑标准的案件,更应慎重量刑,对被告人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3.在计算毒品数量时,对于十分明确的同种类毒品一般不以

对运输毒品罪的立法反思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将运输毒品的行为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的行为在条文中作了并列规定,作为选择性罪名--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并规定同样的法定刑. 从立法话语来看,运输毒品罪的成立,只有行为人主观认识到运输的是毒品,在客观上实施了运输行为即可.至于行为人是为了"走私.贩卖.制造的毒品",还是为了自身吸食在所不问.这种立法,使运输毒品罪在打击毒品犯罪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效加强了国家对毒品的控制为度. 但在司法审判中,我们发现这一规定受到越来越多的来自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