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六大原则:
1、党的领导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
3、人民主权原则;
4、基本人权原则;
5、权力制约原则;
6、法治原则。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时间: 2024-10-03 14: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