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双方是不是必须都要出庭

离婚可以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本人亲自办理,不能代办。协议离婚的话,需要双方亲自到任一方的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起诉方向管辖区的法院提交完起诉所需资料后,虽然可以委托律师办理剩下的专业事宜。但是离婚案件开庭后,起诉方还是需要出庭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时间: 2024-12-14 23: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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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必须要出庭吗

离婚诉讼的当事人不一定必须要出庭,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因此法院通知开庭审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全权代理人,也应当出庭.但如果当事人一方属于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形,这则可以事先写好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届时由代理人交给法庭.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被告提出财产分割可以吗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中,原被告的地位是平等的,由此可见,在离婚诉讼中,原被告都可以提出财产分割的要求.

离婚诉讼家属要出庭吗

离婚诉讼家属不需要出庭,离婚诉讼原被告原则上必须都要到场,除非一方患病住院无法出庭或者联系不上等特殊情况.原告被告出庭参加辩护,家属可以旁听.如果需要证人的话,家属成员可以参加质证.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离婚诉讼对方不出庭应该怎么办

离婚诉讼对方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原告可以不出庭吗

当事人在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后,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法院的庭审活动.<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以上我们可以看出,民事诉讼法对于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作了必须到庭的特殊安排,这是因为人身权利与当事人的人身密切相关,尤其是婚姻关系,如果本人不参加法庭审理,法官往往无法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实质性问题查清案件事实.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了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法律

离婚诉讼中要的证据都有哪些

离婚诉讼中要的证据都有: (一)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三)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必须要出庭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应当出庭参加离婚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一项重要因素.而夫妻感情变化微妙,即便是有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无法体会和准确地表达当事人在特定环境下的意志变化.

离婚诉讼孩子要出庭吗

1.离婚当事人指夫妻双方,所以小孩原则上不必出庭. 2.但小孩可以作为证人,那么如果法庭通知,小孩就要出庭. 3.关于抚养权的问题,对十岁以上的小孩,法庭会征求其意见,此时也需要小孩出庭.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证据都有哪些

离婚诉讼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离婚证据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书证 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 (二)物证 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三)视听资料 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四)证人证言 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五)当事人陈述 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指鉴定部门运用专业知识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