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怎么认定

盗窃的认定如下:1、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时间: 2025-01-04 02:43:27

盗窃怎么认定的相关文章

团伙盗窃怎么认定主从犯

团伙盗窃认定主从犯的方式是,在盗窃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以及在盗窃集团或一般共同盗窃中起主要作用或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是主犯:从犯是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刑事盗窃怎么认定

(1)客体要件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入户盗窃如何认定

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1."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2."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盗窃彩票数额如何认定

犯盗窃罪的,犯罪数额认定标准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销赃后盗窃金额无法认定怎么判

于既有价格鉴定结论,又有销赃数额的情况下,司法机关通常会选择较高数额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对于只有销赃数额,而赃物已经灭失,又无相关票据予以印证,从而无法对赃物进行估价的情况下,司法机关通常会以事实不清,无法认定盗窃数额为由,对案件作无罪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

偷窃遗忘物盗窃认定是否合理

偷窃遗忘物盗窃金额较大可以认定盗窃,是合理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盗窃数额无法认定怎么判

盗窃案件,暂时根据金额无法认定为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可以刑事拘留,如果在37天内,认定金额超过1000元检察院批准逮捕,否则放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

入户盗窃要如何认定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进入他人家庭与外界相隔离的区域的时候,就认定为构成入户盗窃.常见的,譬如说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或者是渔民的渔船,都可以认定为入户盗窃.

盗窃物品的价值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