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意义

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意义如下:

农民工进城以自己的劳动谋求生活的同时,也为工业和城市的发展、为城镇的建设、繁荣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农民工的出现为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做出了不可替代的历史贡献,推动了中国城市扩容与小城镇的建设,为中国市场化的进程起到了独特的作用;而对于农村来说农民工进城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难题,为“三农”问题困境踏出一条坦途。

所以必须正视农民工,必须深刻认识他们对经济社会做出的巨大贡献。我国农村劳动力数量众多,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阶段,越来越多的富余劳动力将逐渐转移出来,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在我国将长期存在。我们要站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解决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问题是新形势下的战略任务。

时间: 2024-12-09 10: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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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的意义有哪些

著作权保护的意义有: (一)保护著作权可以促进创新 保护著作权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科技研究和文艺创作的积极性. (二)保护著作权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 保护著作权利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增强经济实力. (三)保护著作权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引进外商和外资投资.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

农民工劳动关系关系如何认定

农民工劳动关系关系的认定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参考以下因素: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

法定退休后还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吗

法定退休后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的.退休人员已依法退出劳动领域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具备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双方所发生的争议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

企业违反什么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集体合同指企业行政和工会双方签订的,以完成生产任务和改善职工的物质生活条件,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

企业违反什么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条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

女工劳动安全保护有哪些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安全保护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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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的劳动权益有哪些

1.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 2.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受法律保护: 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方面的权利: 4.妇女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发展权: 5.妇女享有劳动安全和健康权: 6.妇女的终止劳动关系权受法律保护: 7.妇女的退休权受法律保护: 8.妇女在生育方面享有社会保障权. [法律依据]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