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噪音投诉方式如下: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者12369环保热线进行投诉;拨打110城市联动进行投诉,公安局会根据投诉的噪声种类转接到相关的部门;施工噪音等工业噪声属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可直接到区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投诉;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造成损害的,可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时间: 2024-10-07 19: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