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协议书;
3、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
4、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公证处就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之后,出具公证书,确认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范围,以避免婚后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时间: 2024-11-02 03:2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