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法院起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时间: 2024-10-28 08:53:11
探视权起诉需要提交的资料: (1)双方的身份信息; (2)离婚证; (3)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证明对孩子探视权作了约定或判决; (4)支付了孩子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流水单; (5)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如证人.录音资料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视权起诉需要的证据有: 1.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 (1)如果是生父母要主张探望权,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存在生父母子女关系,并且该子女没有被他人合法收养的证据,如出生证明.户口簿. (2)如果是养父母主张探望权的,则需要提交合法的收养证明,以证明形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 (3)如果是继父母主张探望权的,则需要提交双方已经形成了扶养关系的证据. 2.扶养孩子的一方无理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证据 一般情况下,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对于子女的探望问题都会有一个明确的约定或者规定,如果双方严格按照这个
如果贷款机构委托授权给第三方催收机构,那么第三方催收机构就有权对贷款人进行起诉.但第三方催收机构没有受到委托时,就只能对贷款人进行催收.贷款机构或第三方催收机构极少会因为欠钱不还去起诉贷款人,因为起诉花费的时间较长,对于这些机构来说费力不讨好. 这些机构一般都是采用催收的方式来让贷款人还款,除非贷款人欠款金额过大,逾期时间过长,否则它们是不会起诉的.
侵害名誉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一是财产损害.在侵害名誉权的情况下,也会使受害人遭受财产的损害.此种情形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二是精神损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严重会构成侮辱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侵害名誉权行为的认定为: (一)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 (二)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三)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 (四)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以侮辱.诽谤为主要方式,因此,认定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首先应确定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侮辱.诽谤行为.
如果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的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那么就会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
1.可依据合同而约定. 2.一般起诉的案件受理费,可由败诉方承担. 3.对于律师费,一般由委托的相对人承担.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法院对于探视权的判决: 1.双方就孩子探视权达成协议,法院可以直接就达成的协议进行判决. 2.只有一方提及孩子探视权,或者双方都提及,但双方在达不成协议,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直接进行判决. 3.双方自愿离婚后或者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视权,一方可以就探视权问题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处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