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应用范围分,有商洽函、答询函、请批函、告知函。商洽函 这类函在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协商或联系工作时使用。商洽性函较多地用在商调人员、联系工作或处理有关业务性、事务性事项等时使用。这类函的正文通常由商洽原由和商洽事项两个部分组成。商洽事项有时还特别写清对受文的要求与希望。 答询函 答询函包括询问函和答复函。用于机关或部门之间相互询问和答复问题。有些不明确问题向有关机关和部门询问,用询问函。下级机关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如涉及的内容重大,应以“报告”行文,不宜用“函”。 这类函的正文一般了包括询问原由和询问内容两部分组成,询问的原由可以是原因,也可以是目的。
时间: 2024-10-18 00:4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