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司法的解释是什么

担保法司法的解释是:

1、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2、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七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时间: 2024-10-28 19: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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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释义的具体解释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 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订金与定金哪个可以退

1.定金不能退,订金可以退. 2.目前我国在我国的法律上,订金这个概念是不明确的,但在我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简单来说就是,你订金给对方再多,即使你违约了,对方也要退还给你,所以如果是签订的协议上写的是订金,那么你就不用担心,钱肯定能要回来. 3.<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

定金与订金哪个可以退

定金不能退,订金可以退. 1.目前在我国的法律上,订金这个概念是不明确的,但在我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关于定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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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生效要件具体有以下三条,根据<担保法>和<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不同的权利质权设定和生效要件是: 1.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从登记之日起生效: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

存单质押贷款未到期可取出吗

存单质押贷款未到期不可以取出,需要先还清贷款之后才能解除质押取回存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其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只能在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届满时兑现款项或者提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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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见证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见证人只是证明确实有签订合同,但是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只有担保人才可以要求承担责任. 律师的见证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这种法律效力不是公证的那种效力,而是律师作为见证人,以第三者的角度,公正客观证明当事人所为的一定法律行为了的真实性及合法性.通常具有认定事实.确定责任及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效力.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

订金不退可以报警吗

订金即使是你违约,对方也必须退,这属于民事纠纷,如果不退,可以起诉他处理.订金不同于定金,是属于预付款的性质,如果最终双方未能签订合同,支付订金一方是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订金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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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限的起算点: 1.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 2.保证合同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 <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第2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