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股东什么意思

三类股东指的是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而三类股东企业是指直接或间接投资人中有三类股东的企业。

三类股东开展业务的话,一般是以管理人的身份。不过在开展业务期间,也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信息披露、核查缺乏第三方证据、税收等。

时间: 2024-12-03 12: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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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股东指的是什么

三类股东是指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指基金子公司和券商资管计划)和信托计划.三类股东企业是指直接或间接投资人中含有三类股东的企业. 1.三类股东是典型代持,根据<信托法>的表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2.三类股东现实中对外开展业务确实需要以管理人身份,比如进行工商登记时都以管理人或者受托人名义进行,根据过往IPO案例,这类代持关系除了披露外,还需要还原,但是

什么人可以当公司股东

下列三类人可以当公司股东: 1.参与公司设立或者认购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或出资的原始股东. 2.公司成立后的继受股东. 3.公司成立后因公司增资而加入的新股东.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长期不分配股利股东如何救济

根据<公司法>第22条之规定,如果有关股利分配的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存在程序上的瑕疵,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无效确认之诉或者撤销之诉.(2)股东可以行使退股权.<公司法>第75条之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3)如果股东会通过了股利分配方案,而公司董事会拒不执行的,股东可以直接以公司为被告提起给付之诉.

股东强行解散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股东强行解散公司的规定是: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这并不是说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

股东不同意公司分立怎么办

如果公司股东不同意公司分立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如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

股东抽逃出资谁起诉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抽逃出资包括抽逃注册资本和抽逃股东出资.抽逃注册资本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这不仅侵犯了公司的利益,而且可能侵犯公司以外第三人的利益,如公司的债权人,因此法律严令禁止,情节严重的还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股东股权质押能否重组

股东进行股权质押只是为了获得贷款,以维持日常生产经营,与重组无关.一旦重组方案通过,可以随时解压,不会影响公司企业的重组事宜.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于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等是可以质押的.股权质押的标的就是股权.

股东侵害公司如何维权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该类纠纷属于损害公司利益纠纷,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同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转让股权后还有权分配股利吗

首先要分清股东利益分配请求权和利益分配给付请求权的区别.利益分配请求权系股东权的一种,当公司有盈余时可能获得分配的期待权,不能分离于股份而存在,当股份转让时,应一并转移于股份受让人. 股利分配给付请求权则由股利分配请求权分支而生,是对股东会承认的股利分配金额的具体请求权,属于单纯的独立于股东权的债权,可以与债权分离而独立存在,不当然随股份转移. 如果在转让股权之前股东会已经确定分配股利而且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人并无欺诈行为,那么原股东享有利润分配给付请求权.如果在转让股权之前并未经股东会决议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