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行业的规定,有关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达标要求如下:
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外教育单位的教师,报考教师资格证人员、师范类毕业生、公共服务行业的特定岗位人员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其他科目教师不得低于二级乙等, 高等学校的教师、国家公务员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其中现代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
国家级和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甲等,其他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普通话达标要求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规定执行。
话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等表演、配音演员,播音、主持专业和影视表演专业的教师、学生,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一级。
时间: 2024-09-18 08:4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