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收费吗是否有减免情形

管辖权异议是可以收费的,只是大部分法院一般是不收费的。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时间: 2024-08-11 23: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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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能提出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的提出需要具备一定条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首先应当看具体案件的受理是否违反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其次,需审查具体案件类型,是否有约定管辖的情形,最后再考察案件是否符合原告就被告等法定的一般管辖权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

管辖权异议和回避是什么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回避是司法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而不得办理该案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寄给谁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向法院提交一份就可以的. 对于管辖权的异议,应由法院内部自行根据法律规定来审查并作出裁定,无需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也无需对方当事人答辩,所以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要向法院提供一份异议书就可以的.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后,被申请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并作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被告管辖权异议流程是什么

首先,对申请人提起职能管辖权异议的,不涉及到法院的,正在进行管辖的侦查机关将此异议移交同级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同级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处理,异议不成立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其次,对申请人提起审判管辖权异议以及涉及到法院的职能管辖权异议的,正在进行管辖的司法机关的上一级法院经过审查后,应当用裁定书认可管辖权异议成立并作出移送案件的裁定,或用裁定书驳回异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

管辖权异议被驳回怎样处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那么关于管辖权的异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是以裁定的形式作出的,因此如不服该裁定,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作出的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上一级人民法院.需要说明的是,管辖权异议的救济只有一审.二审程序,目前实务界不支持申请再审程序.

管辖权异议成立裁定书该怎么

管辖权异议裁定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⒈标题 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 ⒉编号 在标题的右下方,注明:"[年度]×民×字第×号." ⒊当事人身份概况 (二)正文 由案由.事实.理由和裁定结果四项内容组成. (三)尾部 ⒈交待有关事项. ⒉署名.日期与用印 审判庭人员署名.书记员署名.日期.用印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

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怎么办

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可以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管辖权异议的权利怎样行使

所谓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当事人以该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为由,提出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申请.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因此,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异议,否则就失去了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管辖权异议和保全有哪些条件

管辖权异议和保全的条件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应是本案的当事人,且只能是被告.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提出,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内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视为放弃了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