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射箭。参加残奥会射箭比赛的运动员,一般是脊髓损伤、脑瘫和肢体残疾的伤残人士,按残疾类别划分为男、女ARW1坐1)、ARW2坐2)、ARST站姿)及团体共3个级别8个项目,在正式比赛中通常会根据参赛人数对某些级别进行合并。在1960年第一届罗马残奥会上,射箭就被列为正式比赛项目,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目前全世界开展这项运动的国家达到37个,这一数字还在不断增长中。
2、田径。田径运动项目源于各类残疾的康复活动,二战以后逐渐发展成为残奥会的田径项目。田径项目经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演变逐渐纳入了各残疾类别,为了使每个残疾类别的运动员参赛时处在一个相对平等的环境中,就要按类别分级进行比赛。
3、硬地滚球。硬地滚球,20年前起源于意大利,后流行于欧洲,因为比赛技巧易于掌握且规则简单,受到残疾人士的喜爱,该项目特别适合严重痉挛、脑瘫或严重肢体残疾的人士参加。
4、自行车。选手是由部分或全部视力损伤、脑瘫、肢体残疾或其他永久性身体残疾的运动员组成。盲人自行车赛使用双轮自行车,领骑员为非现役的健全人运动员;肢残运动员下肢残疾较重者用一只脚来蹬踏自行车脚踏板;下肢障碍的运动员还可使用手摇自行车进行比赛;脑瘫较重的运动员可使用三轮车进行比赛。
5、马术。残疾人马术比赛只设盛装舞步,其中包括个人锦标赛规定动作)、个人自由式赛自选动作)和团体赛。个人赛按残疾类别分为4级,共计9个小项。男、女骑手均可以参加比赛。
6、五人制盲人)足球。比赛在两个队之间进行,每支球队由5名场上队员和5名替补队员组成包括守门员和替补守门员各1名)。比赛场地为健全人五人制足球比赛场地,但场地可以为人造草皮或室内场地。场上每队各5名队员,除守门员外全部是全盲运动员并统一戴上眼罩,双方队员在各自场外引导员的指挥下将带铃的足球努力攻向对方球门,当球的整体从球门柱间及横梁下越过球门线,而此球并非由进攻方队员以手掷入、带入或故意以手或手臂挡入,即为进球得分。在比赛中进球数较多的队为胜者。如两队进球数相等或均未进球,则比赛为平局。
7、七人制脑瘫)足球。比赛在两队之间进行,各队包括1名守门员在内共7名队员在场上比赛,每队有3名替补队员,比赛分上下半场,共60分钟,中场间歇5分钟。在半决赛和决赛中,如果比赛在60分钟内决不出胜负,就要进行10分钟的加时赛,并采用国际足球联合会的金球制胜法,如果还决不出胜负,则以点球决胜负。
8、盲人门球。盲人门球比赛分男子和女子两个项目,每队由三名队员和三名替补队员组成。比赛在体育馆内一个长方形的场地中进行,场地为光滑的地板,球门与场地同宽。比赛使用带有响铃的球,比赛时一方通过用手投球力图将球滚入对方球门,而对方三名球员在防守区通过球滚动时的铃声辨别来球的位置阻挡球进入球门,然后进行攻防转换,进球多的一方为胜。
9、盲人柔道。参加残奥会柔道比赛的运动员,根据视力损伤程度分为3个级别,但比赛采取只按体重级别划分的公开级比赛,男女按体重分级各有7个级别。竞赛规则执行国际柔道联合会柔道规则和国际盲人体育联合会IBSA)盲人柔道规则。
10、举重。参加残奥会举重比赛的运动员按体重划分为男、女各10个级别,每个级别的比赛都直接进入决赛。每位选手有三次试举机会,允许第四次试举,但只作为记录,不计入最后成绩。每次试举所增加的重量必须为2.5公斤的倍数,在试图破记录的情况下必须是0.5公斤的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