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法继承顺序:首批次排位为法定的夫妻关系中的另一方、当事人的孩子、当事人的父母。次批次排位为当事人的亲生兄弟姐妹、自己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
2、继承法分配比例:在日常生活中特别困难,而且自身很难有劳动力得到经济来源的继承人,在进行财产分配时应酌情多分配一些份额。对于被继承人身故之前,有其他人对其行使了最主要的照顾义务的,或者是法定继承人中有人与被继承人长时间在一起生活的,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可以多分配一部分。对于被继承人生前能够进行抚养,却没有尽到自身的养育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是可以不对其进行分配或者少分配。
时间: 2024-10-10 21:3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