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对非居民企事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坐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37、38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就会的款额中追缴纳税人的应纳税款。

时间: 2024-08-25 18: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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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泉扣缴是什么含义

源泉扣缴是指以所得支付者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纳税人支付有关所得款项时,代为扣缴税款的做法. 实行源泉扣缴的最大优点在于可以有效保护税源,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防止偷漏税,简化纳税手续.源泉扣缴常出现在非贸付汇领域.

个人所得税怎么取出来

1.一般职工的工资达到一定的标准的时候是要向国家缴纳税款了,个人所得税是不可以提取出来的. 2.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2020个税申报截止时间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税法第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的次月15日内办理扣缴或预扣缴申报.也就是单位必须在上个月15号前申报下个月员工的工资个税. 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式,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有扣缴义务人,但扣缴义务人没有依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

个人所得税是怎样交分几个档次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为7级超额累进税率.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什么叫应征税额

应征税额是指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将纳税人应纳的税款收缴入库的法定制度.它是税收征收管理的中心环节,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能否及时.足额入库.应征税款由英语翻译成中文是预提税,预提税是预提所得税的简称,是指源泉扣缴的所得税,它不是一个税种,而是世界上对这种源泉扣缴的所得税的习惯叫法.

简述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及其特点

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也就是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它最早于1799年在英国创立,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开征了这一税种.我国于1980年9月10日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已经过1993年.1999年.2005年三次修订. 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1.实行分类所得税制: 2.实行定额定率相结合,内外有别的费用扣除方法: 3.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4.计算简便: 5.采取源

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区别

纳税义务人是真正承担纳税义务的人,而扣缴义务人只是因为与纳税人发生了某种经济联系,法律便赋予其代扣代缴或是代收代缴的义务.扣缴义务人只是负有代缴的义务,并不是真正的纳税人. 一.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简称为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纳税人也称纳税主体.通俗地说,就是指谁有义务向国家缴纳税款,谁就是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亦称“扣缴义务人,即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或单位.确定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利于加强税收的源泉控制,简化

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主要如下: 1.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而适用<个人所税法>,按<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税务机关对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有二种,一种是查账征收适用于会计核算比较齐全的,另一种是核定征收.具体采用哪种征收方法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

回迁房预交企业所得税吗

回迁房预交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四)项规定,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鉴于房地产企业的房屋回迁业务具有特殊性,开发商发生房屋回迁业务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时,等面积回迁部分既要按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又要按规定归集开发成本. 另外,需要缴纳的税费如下: 1.契税:国家对房地产企业发生的房屋回迁业务并没有规定相关的减免政策,因此,开发商在取得土地等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