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是什么意思

教育部要求各地要首先制定出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在此基础上,分别制定出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杂费标准。

对于财力确有困难的县城,省级和地级政府要对其公用经费缺口予以补足。早从2004年开始,各地要按照新的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将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状况和教育事业发展情况逐年加大投入,建立起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机制。

时间: 2024-11-11 19:41:20

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是什么意思的相关文章

幼儿园规定幼儿的生均面积是多少

幼儿园规定幼儿的生均占地不低于15平方,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9平方,户外活动面积不低于6平方,绿化面积不低于2平方. 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相关规定: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²)=180+20(N-1). 由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JGJ39-201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第2.2.1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

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啥意思

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是对中小学办学基本标准的一项考核指标. "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指小学专任教师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专任教师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 "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除以学生人数.

教育事业费支出包括哪些

教育事业费用支出分为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具体如下: 1.人员经费支出:指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中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两部分,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和奖.贷.助学金. 2.公用经费支出:按照国家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中公用支出部分,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生均公用经费包括那些项目

1.教学业务与管理.师资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办公.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节假日补助.正常上班时间之外的劳务支出等费用. 2.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的购置:学校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费用. 3.其他用于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的费用等. 4.中小学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不得用于教师福利,发放奖金等.

如何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1.促进均衡发展要把提升质量作为根本,更加注重教育的内涵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促进均衡发展,就要大力加强对农村和中西部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支持.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和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尽快形成城乡同标准.一体化发展的格局.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对口支援制度: 3.合理配置资源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措施.要从硬件.软件等各方面促进区域内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

大专应届生可以报cpa吗

大专应届生可以报cpa.cpa报名条件规定,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以及大学应届生均可报考cpa. 1.具备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指:全日制公办民办本科.专科:非全日制(自考.成人高考.网络学院等)的学历. 2.如果是三年制专科可以在大三参加cpa报名.三年制专升本的学生也可以在大三参加cpa考试报名.对于五年制大专可以到第五年应届毕业的时候参加注册会计师报名. 3.参加注会考试报名的应届生,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教育经费税前怎么扣除

一般企业(特殊规定外的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扣除. 教育经费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的财政预算中实际用于教育的费用,教育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即各级各类的学校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和教育基本建设投资(建筑校舍和购置大型教学设备的费用)等.

创生取向是什么意思

创生取向指的是把课程看成是教师与学生联合创造的教育经验,课程实施本质上是在具体教育情境中创生新的教育经验的过程.而课程计划只是选择的工具而已.这种课程的性质就是典型的经验课程.课程实施技术化.程序化的特性被彻底消除了,课程实施再也不是按原初的课程计划按图索骥和稍加修改的过程,而是一个真正的创造过程.这使得"课程实施"一词在某种意义上说,已经背离了最初的含义.在课程创生取向视野中,教师是课程的开发者.学生和教师成为建构积极的教育经验的主体.课程创生的过程是教师和学生持续成长的过程.&qu

为什么要交教育附加税

交教育附加税,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国务院于1986年4月28日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指出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按照该规定缴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