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社保卡去哪里领

持有旧医保卡的参保人,不需要个人办理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会分批免费为参保人直接制卡,卡制作好以后,将委托银行进行发放。单位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参保人员社保卡由单位统一领取发放;已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由所在社区、合作银行通知或公告到指定的银行网点社保卡服务窗口领取。

时间: 2024-11-10 08:20:50

桂林社保卡去哪里领的相关文章

社保卡去哪里领

社保卡去哪里领?相信很多朋友们对此都很感兴趣,下面就和大家来分享一下,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在职人员,由参保单位统一办理.在单位领卡. 退休人员在原参保单位领卡. 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在参保街道社保所领取. 职介.人才存档人员在参保区职介.人才服务中心领卡. 此外,现在有一些地方是需要在银行办理并在银行领取.去银行领取社保卡的时候,需要先向银行预约. 可以到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去咨询领取. 温馨提示.

公司社保卡去哪里领

公司社保卡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合作的银行的营业网点领,办理社保卡需要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合作的银行的营业网点制作社保卡,然后根据银行领卡的时间去银行网点领取.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

单位办的社保卡去哪领

单位办的社保卡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凭劳动保障证副本或单位介绍信及<单位领卡通知单>到申办受理机构领取.如果不是首次申办的,则要看自己的社保卡是绑定在哪个银行,带好身份证到银行处领取即可.

社保卡去哪领

社保卡领取须知: 1.社保卡由用人单位统一申办的,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凭劳动保障证副本或单位介绍信及<单位领卡通知单>到申办受理机构领取,并及时发放给申领人,不得漏发和迟发. 2.社保卡由个人申办的,凭个人有效证件和<个人领卡通知单>到申办受理机构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委托人应出具本人有效证件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及<个人领卡通知单>.

杭州社保卡去哪里领

社保卡领取地址如下: 1.市民之家服务厅. 地址:杭州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一层. 2.城西服务厅. 地址:古墩路338号农业银行旁. 3.城北服务厅. 地址:大浒街117号. 4.城南服务厅. 地址:安定路25号. 5.下沙服务点. 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幸福南路1116号和茂大厦. 6.上城服务点. 地址:秋涛路242号秋涛发展大厦A楼上城区行政楼服务中心三楼29号窗口. 7.转塘服务点. 地址:杭新路转塘街道象山368号. 8.西湖服务点. 地址:竞舟路228号. 9.江东服务点.

社保卡去哪儿领

1.在单位上班的人员社保卡由单位负责帮忙办理,个人只需提交身份证和填写相关信息即可,单位办完后,再下发到个人: 2.符合社保卡申领的自由工作者,可以直接前往附近的服务站点领取.服务站人员会核实申请人填写的<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的信息是否一致,当申请人收到领取社会保障卡的通知后,可凭本人的身份证领取.

社保卡可以代领吗

社保卡是每个办理了社保的人都有的.那么,社保卡可以代领吗? 社保卡是可以代领的.你可以让委托的代领人带上你的身份证和他自己的身份证到指定的银行网点去领取社保卡就行了:或者直接由参保单位派专人统一代领本单位职工的社保卡也可以. 不过大家需要注意的是,社保卡是要激活之后才能使用的.而社保卡上有两个账户,除了社保账户外,还有一个金融账户.而为了保障资金及个人信息的安全,通常在你让别人去代领社保卡的时候,代领人是不能帮你激活社保卡的金融账户的,得由你自己去银行网点激活社保卡的金融账户. 不过如果实在因为

社保卡去哪个银行办理

社保卡去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办理,具体办理的银行要根据当地社保局合作的银行确定,法律没有统一规定.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

社保卡去医院看病怎么报销

社保卡去医院看病的报销流程: 1.持有医保卡的人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 2.出院或者诊疗结束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 3.除此之外由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