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还有什么呢

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有的权力: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条,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时间: 2024-10-13 1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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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在团内有什么样的权利

团员在团内的权利如下: 1.参加团的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2.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4.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5.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6.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

党员有哪些权力

党员权利主要有: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龄是多少岁

18周岁. 选举权:是指党员或党员代表.委员会成员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党的领导机关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被选举权:是指党员有权被选举为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成员和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如何理解党员享有的八项权利

党员享有的八项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

简述党员的基本义务和权利

党员的义务包括: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

判处有期徒刑的人有选举权吗

选举权属于政治权力,如果在法院判决的时候剥夺了政治权利就没有选举权,只要法院没有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已过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就有选举权,所以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根据<选举法>第二条规定: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刑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根据<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

无期徒刑有选举权吗

无期徒刑是刑法中规定的五大刑罚种类之一,它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它的刑期是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即使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而选举权是政治权利的一种,被判有期徒刑的人要看是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如果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没有选举权,如果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有选举权,被判无期徒刑的人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然是没有选举权的. [法律依据]

党员犯罪剥夺政治权利是哪些

党员犯罪剥夺政治权利包括: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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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转正需要公示,在具体党务工作中,一般公示期不少于7天.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