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判规则:考生在指定曲目内自选两首曲目演唱,可按原调演唱,也可在原调上、下一个大二度范围内移调演唱,最终等级结果由裁判评判。
等级要求:
一级:最低等级;
二到四级:发声自然,没有喊,挤现象,音准、节奏基本准确,吐字清楚;
五到七级:发声方法有一定基础,气息稳定,声区较统一,音准、节奏好,吐宇清晰,演唱歌曲思想感情表达恰当;
八到十级:声音流畅、音准、节奏良好,吐字准确、清晰,对演唱作品的思想感情、风格有较完整的理解与体现,做到声情并茂。
时间: 2024-10-02 10:3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