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代长辈是否享有探望权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6条规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也就是说,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他近亲属是否享有探望权,主要看他们是否是承担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义务的法定监护人。对于隔代长辈是否享有探望权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由双方进行协商。

时间: 2024-12-05 07: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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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抚养费是否享有探望权

离婚之后,经常出现一方不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情形,因此双方会因为子女探视权的问题发生争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换句话说,不与孩子共同居住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外,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但是,不支付抚养费不能导致其丧失对子女的探望权.探望权是法定权利,抚养费也是法定的义务,二者并不互相依存.在

隔代探望权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婚姻法>规定探望权享有的主体为子女的父母,而没有直接规定爷爷或者奶奶(隔代)的亲属的探望权.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父母、外祖父母能否行使探望权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中第3项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无法行使监护权的,依照婚姻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代替自己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子女对孙子女.外孙子

祖母是否有对孙子的探望权

爷爷奶奶不享有对孙子女的探望权,外公外婆不想有对外孙子女的探望权,但是可以经协商进行探望.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时间,以一定方式探视.看望子女的权利. 我国<婚姻法>规定探望权享有的主体为子女的父母,而没有直接规定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的探望权.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

隔代亲能亲到什么程度

隔代亲,是隔代养育中比较常见的问题,太宠孩子了.首先孩子会偏向宠着那一方的爷爷奶奶,显然是有害的,对孩子的成长,与父母沟通才是最好的办法,但要注意不要在事情发生时与父母争吵沟通,要事后沟通,比如大声的对自己父母喊"妈,你这样会害了孩子的",孩子没有分辨能力,孩子立马会站队宠着爷爷奶奶一边,这样你就站在孩子的对立面,显然处于教育的不利位置.现在年轻人的和老年人的思想差别.教育儿童已不再是以前的放养式教育.现在年轻人要求有计划,有目标了,去教育孩子们.老年人还是以前的老方法,老套路.这个时

离婚后谁拥有探望权

离婚后谁没有得到抚养权谁就有探望权,父母对自己孩子都是有探望权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终止探望权

离婚后,如果父母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中止探望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隔代亲是为什么

"隔代亲",是指老年人自已代自己的孙辈现象."隔代亲"这样最能解除老年人的寂寞和孤独,在精神上得到极大的宽慰,甚至还会焕发起老年人尚未泯灭的"童心".所谓"隔代亲"现象,本质上或者说更多地是老对小的情感依恋. 首要的原因是爷爷.奶奶.姥爷.姥姥辈自己来日不多,自己的生命,正在自己能看得到的最下一代身上延续,是生的愿望表达. 其次还有以下原因:随着变老,智力和心理会童稚化,和最下一代有更多的接近性:对儿女的控制力减弱,共同语言也

怎么中止孩子的探望权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当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时,另一方可以中止其对子女的探望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