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小孩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部门办理,所需的资料一般如下,
一、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于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本或家庭户口本。
四、其他相关资料。
五、属跨年度出生没有落常住户口的,还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并报市局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时间: 2024-11-26 18:2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