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建设费,即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规定所有民用建筑项目均要按规定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易地建设费是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收费范围是国家和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及县城新建民用建筑,具体包括:城市建成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不包括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城市近郊区、规划控制区和除县级政府所在城镇以外的其他建制镇,具体城市及县城名单详见附件。民用建筑包括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不包括厂房及构筑物。
时间: 2024-11-02 05: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