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实施范围有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的实施范围扩大到了销售建筑服务、生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4个新行业,至此营改增已实现了全覆盖,营业税已全面退出历史舞台。

时间: 2024-12-27 14: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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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工程票怎么开

地方不同.情况不同,各相关税种之和的总体税率不同.比如个人住房租赁,各地的总税率在5%-7%不等. 如果是建安企业,根据国税总局相应的文件.自2017年5月1日后(营改增)需缴纳17%税率的专票. 营改增实施后,未完工的工程待完工能否开营业税发票的回答如下:5月1日前签订合同但未开工的工程项目,合同开工日期与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是否为5月1日前,如果是则同上面的0,如果不是,则为一般计税项目,可以开具11%增值税专用发票.

劳务费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劳务费用取得劳务费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 根据<营改增实施办法>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 如果发生的劳务费不是属于上述不得抵扣情形,则可以正

为什么国家要实施营改增

国家推行营改增是为了减少营业税的重复征税,加了企业的议价能力. 利处: 1.减少营业税的重复征税,对大部分企业来说税负下降. 2.由于发票可以抵扣,增加了企业的议价能力. 3.营改增一旦完成,全行业会形成抵扣链. 弊端: 没有办法核算进项的企业,或者科技企业等以人力为成本的企业将实际上吃亏.

营改增企业交营业税吗

营改增后企业要交营业税,因为缴纳营业税视同发生应税行为,是企业应缴纳的费用.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2015年5月,营改增的最后三个行业建安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的营改增方案将推出,不排除分行业实施的可能性.其中,建安房地产的增值税税率暂定为11%,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为6%.这意味着,进入20

营改增是哪一年

起点日期:2012年1月1日 试点范围:全国(2013年) 全面实施:2016年5月1日 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部分行业,部分地区2012年1月1日,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4批次扩大至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广东.天津.浙江.湖北8省(市). 第二阶段:部分行业,全国范围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营改增后地税怎么报

营改增试点不改变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试点前由地税机关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后仍应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

什么时候营改增

起点日期:2012年1月1日试点范围:全国(2013年)全面实施:2016年5月1日实施步骤.第一阶段:部分行业,部分地区2012年1月1日,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4批次扩大至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广东.天津.浙江.湖北8省(市).第二阶段:部分行业,全国范围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2014

营改增后怎么报税啊

营改增目前只是试点企业,国税通知开会填表,包括三方协议等,后期参加培训,购买税控系统,通过税控系统的安装和税控盘实施网上申报,目前参加试点的企业基本都已经完成了整个过程,没通知的有可能不参加本次的试点,建议咨询主管税务落实是否参加本次试点.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种类有几种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种类有: 1.在法定期间内未制造或者未使用其专利的强制许可. 2.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时的强制许可. 3.专利依存关系的强制许可. [法律依据]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一条,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