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申请仲裁的房地产纠纷有: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审理办结的房地产纠纷;
2、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纠纷;
3、涉及落实政策问题的房地产行政诉讼;
4、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
5、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纠纷;
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分房的房屋纠纷。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时间: 2024-10-27 10: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