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强制执行对方不配合怎么办

当事人一方行使探视权,对方不配合,首先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对方仍不配合,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时间: 2024-11-02 0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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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强制执行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 4.能够证实对方拒绝探视的其他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

探视权强制执行不成功怎么办

探视权强制执行不成功只能依据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如果监护人拒不配合,法院也不能以强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来执行.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探视权强制执行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探视权强制执行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1.通过由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方式实现申请方的探视权; 2.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思想说服教育,使被执行人即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自动履行探视义务,使申请执行人实现探视权; 3.通过对被执行人适用强制措施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探视权; 4.探视权强制执行案件因申请执行人行使变更监护人诉讼权利而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变更监护人的判决生效,得以终结执行.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探视权强制执行不了该怎么办

如果监护人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法院也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 如果监护人拒不配合,法院也不能以强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来执行,只能依据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但是为避免对孩子造成不好的影响,还是建议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

探望权强制执行申请书是怎样的

探望权强制执行申请书是首先应当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姓名等具体信息;其次,写明申请执行依据以及请求;写明事实与理由;最后,由申请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视权能强制执行吗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依新<婚姻法>第38条规定,是否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衡量父或母探视行为的根本标准.那么父或母探视子女一旦被强制执行,则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怎么办

法院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没有钱财可以执行,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了执行能力,再恢复执行. 期间,法院可以将被申请执行人录入失信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和乘坐高铁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

强制执行对方无财产怎么办

1.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以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的处理方式更有法律依据.更合理.因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对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作出弹性条款的规定,在立法上预留了空间,使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执行终结时有了法律依据. 2.作为被执行人是公民且已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或者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被执行人是法人但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上述情况均应作彻底的执行终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