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土地使用权抗辩理由有哪些

收回土地使用权抗辩理由有: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2、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0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或者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时间: 2025-01-01 04: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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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收回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情形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抗辩理由有哪些

一般来说,开发商延期交房包括两种情况: (一)正常延期交付.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或者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延期交付属于延后交房时间,购房者给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经过一段时间等待就可以收房的情况: (二)非正常延期交付.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导致开发商不能或者短时间内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出卖人延期交房的,经买受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

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包括哪些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政府是否有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政府有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也可以收回: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48条第1款,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农村宅基地可以收回吗

农村宅基地可以收回,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企业所得税有什么规定

土地使用权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是: 1.土地闲置费可以计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能够在税前扣除.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形成的损失也可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扣除. 2.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 1.出让,出让方式主要是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2.划拨,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3.转让,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国家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使用权房国家会收回吗

使用权房国家是会回收的,我国是土地国有,买房子实际是国家土体使用权的出让,所以我国房屋有产权年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内,产权人拥有对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完全所有权.按我国有关土地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有一定的期限,但并不意味着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产权也随之到期.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后,使用人要求继续使用的,国家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q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