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情势变更以后该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造成当事人一方遭受重大的损害,这个时候双方当事人就应该重新协商,如果达不成协议,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来解除合同、变更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方面,根据《合同法》关于公平原则的规定,参考《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在其第26条规定了情势变更条款: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时间: 2024-10-18 1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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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情势变更以后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造成当事人一方遭受重大的损害,这个时候双方当事人就应该重新协商,如果达不成协议,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来解除合同.变更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方面,根据<合同法>关于公平原则的规定,参考<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在其第26条规定了情势变更条款: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

情势变更合同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情势变更合同符合的条件有: 1.发生了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这是适用该原则的前提条件. 2.情势变更的事实发生在合同生效之后,履行完毕之前,若合同无效,则可直接适用无效处理原则,即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可以不履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当然也就不存在变更或解除合同之必要. 3.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 4.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

公有住房赠与后能撤销吗

公有住房赠与后是可以撤销的.撤销赠与的法律规定,分为约定和法定两部分,约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法定的撤销受赠与人侵害或损害赠与人权利或权益即不当行为或不作为可以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受赠与人侵犯赠与人生命

什么是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有效成立以后,若非因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构成合同基础的情势发生重大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将导致显失公平,则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和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实质上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中的具体运用,其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情势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 法律依据: <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

情势变更可以解除合同吗

情势变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情势变更原则内容有哪些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致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情势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 [法律依据]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

情势变更原则 怎么规定

1.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事情的发生),致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情势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 2.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

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表现为变更合同和终止合同两个方面. 所谓的变更合同,是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经审查认为情势变更的情形存在,但认为合同尚有履行的价值时,通过对合同履行价款.时间.方式等方面的调整,来重新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 所谓的终止合同,是指法院或仲裁机构通过审查认为合同的履行已无意义或通过变更合同内容,仍不能消除不公平结果,则只能终止合同关系,彻底消除不公平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

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有什么区别

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区别有: 1.表现形式不同,情势变更主要表现为意外事件,物价飞涨.货币严重贬值等,不可抗力主要表现为自然灾害: 2.后果不同,情势变更相对可以克服,而不可抗力不能克服: 3.法律责任不同,不可抗力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责,而情势变更一般不能. 法律依据: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