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需要缴购房营业税的,对于开发公司的安置房,在交付给拆迁户时,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安置房若是其开发的商品房,对补偿面积与拆迁面积相等的部分,按同类住宅房屋的开发成本价核定计算缴纳“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对补偿面积超过拆迁面积的部分,则按该安置房同类商品房的市场价格,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营业额计算缴纳“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
如《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销售不动产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地税函[2002]98号积),不结算价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同类房屋的工程成本价核定计税额征收营业税;结算结构差价的,应将差价款并入核定计税额征收营业税,对偿还建筑面积超过拆迁建筑面积的,增加面积价款亦应并入核定计税额征收营业税。
时间: 2024-11-12 01:4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