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证房改房应该如何办理

土地使用权证房改房的办理是由房改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原土地权属等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格,报国土部门审核,待批准后即可领取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时间: 2024-10-25 01: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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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证房改房如何办理

房改房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应由房改单位或个人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到国土资源所申请,由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后,报国土资源局登记发证.

买新房土地使用权证该怎么办理

买新房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方式有: 需提供资料: (一)房改房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 (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 (3)房屋所有权证. (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 (5)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6)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 (二)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私房转让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 (2)购房合同书或拆迁协议书. (3)房屋所有权证. (4)契证. (5)申请人身份证. (6)产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 [法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程序是: 1.申请登记: 2.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 5.颁发土地证书.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二手房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二手房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程序是: 1.买方办好不动产权证后,还要和原土地证使用者签订土地过户合同: 2.购房者在等候测绘公司受理后,还需要带着上述材料去现场进行查勘,并且计算数据以及出具新的测绘图: 3.带着材料到评估公司申请评估: 4.带着材料到土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过户: 5.土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审批,符合规定者缴纳相关税费,出具新的土地证.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回迁原土地使用权证在哪办理

回迁原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是在当地的国土资源局办事大厅窗口,如果你所在的地方在乡镇,则可以将资料提交给所在乡镇的国土资源分局.所,由他们收件办理.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回迁原土地使用权证在哪里办理

回迁原土地使用权证在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办理.申请人应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提出申请,受理登记.资料审查通过后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并拟经办意见,凭土地信息中心办文回执单及个人身份证报国土资源局缴费领证.

共有土地使用权证出让手续有哪些

共有土地使用权证出让手续有: 1.出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出让方的出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出让方有资产处分权: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会出现出让行为因违反政策无效等情形: 3.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书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

五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概念是什么

五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证如何补办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证的补办程序是: 1.土地登记权利人应在媒体上刊登土地权利证书遗失.灭失声明,15天后,持刊登声明.遗失.灭失原因的书面说明等,向原土地登记机构提出补证申请: 2.土地登记机构受理补证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补证登记应予以公告: 3.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并予以换发或补发土地权利证书.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