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哪些优秀的劳动者的事迹

1、郝建秀。郝建秀对工作无私奉献、一腔热忱,在身上打上的是整个时代的烙印。同时在青年最集中的纺织、橡胶、四方机厂等工厂企业,新民主主义青年团青岛市委带领团员青年开展爱国主义劳动竞赛和增产节约运动,为新中国的经济恢复和建设出力。

2、王进喜。一名优秀的中国石油工人。在工作的危急关头中,他不顾腿伤,扔掉拐杖,带头跳进泥浆池,用身体搅拌泥浆,最终制服了井喷。

3、焦裕禄。在领导过程中,焦裕禄同全县干部和群众一起,与深重的自然灾害进行顽强斗争,努力改变兰考面貌。他身患肝癌,依旧忍着剧痛坚持工作,用自己的实际行动,铸就了“焦裕禄精神”。

时间: 2024-11-03 0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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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党员的简单事迹

比如,写一位搞改革的先进人物的事迹材料,就应当着力写这位同志是从哪些方面进行改革的,已经取得了哪些突出的成果,特别是改革前后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都有了哪些明显的变化.在写这些先进事迹时,无论是先进个人还是先进集体的,都应选取那些具有代表性的具体事实来说明.必要时还可运用一些数字,以增强先进事迹材料的说服力.

我国历史最优秀的跳高运动员是谁

朱建华1963年4月1日生于上海,中国著名跳高运动员,前世界纪录保持者. 生平记录:1973年开始接受跳高训练,1981年在亚洲田径锦标赛上以2.30米的成绩破亚洲纪录.1983年6月到1984年6月间,连续三次打破男子跳高世界纪录,将其从2.35米提高到2.39米.1983年6月11日,他在全运会预赛中跳出2.37米,一举打破世界纪录.同年9月22日,他在五运会上以2.38米的成绩打破自己保持的世界纪录.1984年6月10日,在联邦德国举行的一场跳高比赛中,朱建华将世界纪录再次提高到了2.39

举两位爱岗敬业的劳动者的事迹

许振超:在青岛港,许振超虽是工人,但从上到下都把他划到技术人员圈里,最令许振超自豪的是,青岛港几乎不用请外人帮助修理桥吊设备故障,他们有能力自己排除,看着设备转得安全,许振超说,这就是对我最好的奖赏.他曾在日记中写道,悟性在脚下,路由自己找,要自己教育自己,正是凭着这种韧劲,许振超学得真功,从工人迈进了技术主管的行列,并创造了世界记录:王进喜:1959年9月,王进喜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光荣出席了全国工交群英会.得知东北发现了大油田,组织全队职工用"人拉肩扛"的方法搬运和安装钻机,用&q

试用期工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小时工需要买保险吗

根据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按照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保原则,不管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否则出现需要社会保险报销事宜,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所以即使属于单位中的小时工,单位也是要按照规定在其入职的时候为其购买社保的.

试用期不发工资合法吗

试用期不发工资是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试用期不发工资,您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什么是流动站

流动站全称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指在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的某个一级学科范围内,经批准设立的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博士后制度在我国设立仅二十多年,为我国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培养做出了应该有的贡献.博士后流动站伴随我国博士后制度的产生,是经批准设立的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建水十七孔桥 在哪

建水十七孔桥也叫双龙桥,是座三阁十七孔大石拱桥,它坐落于云南省建水古城城西5里处,横跨泸江与塌冲河交汇处,是云南省的著名古迹之一,已列入中国造桥史册,它造型奇巧,是我国现存的优秀古桥之一,也是省级重点文物保护景点,2006年05月25日,它作为清代古建筑被国务院批准列入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工作时间12小时是否合法

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所以每天工作12小时是不合法的,但劳资双协商工作12小时,并且经劳动部门批准的,或者出现自然灾害等情形的,工作12小时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